[公派] ■程序:根据2004年4月和2005年3月国家汉办发布的相关通知,国家汉办公派出国教师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1.推荐人选。各单位根据国家汉办的要求,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并根据单位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 2.报送材料。被推荐人选填写《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 3.初选。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择优选出适当数量的候选人参加面试。未被通知参加面试者即未通过初选。 4.面试。经初选合格者将由国家汉办组织专家进行面试,从中择优确定录取人选。 5.录取。录取名单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有意向的教师可关注汉办网www.hanban.edu.cn。 ■待遇:公派出国教师的待遇在新政策出台前,暂按财政部和教育部(原国家教委)联合颁发的财外字[1995]300号《关于印发<出国教师工资及有关生活待遇>的通知》和教财[1995]87号《关于印发<出国教师工资及有关生活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小提示:除了国家汉办公派出国教师,也有一些学校在国外有合作办学或者独立办学的项目,需要派出驻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程序:根据国家汉办制定的“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符合志愿者申请条件者,可以从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下载《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注册申请表》申请注册。同时提交本人简历、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无犯罪过失记录证明(在校学生由校学生处开具,社会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所有材料均以挂号邮件或专递形式寄至志愿者中心。志愿者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志愿者中心将其个人的信息储入志愿者人才库备案。 原则上志愿者的资料会在志愿者中心的人力资源库里保留两年,这期间志愿者中心将根据所收到的国外的要求和志愿者本人的条件及意愿进行选择,对符合条件者将通知面试。志愿者被录取后进行体检、签订协议、接受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计划需要派出。 ■待遇:志愿者在国外的生活津贴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400美元。情况不同,待遇情况也不同。[其他途径] 目前,出国从教的汉语教师大多通过国家公派或者志愿者的形式,也有一部分是自己联系的,但是个人联系去国外从事汉语教学的成功概率相当小。个人联系出国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工资待遇按不同的学校和国家,差距很大。
posted on 2006-07-01 23:12
John 阅读(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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