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要办理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请到市自考办综合楼二楼服务窗口(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办理的时间是每周星期二、星期四(节假日除外,考前一周暂停办理)。其它时间一律不办理。具体办法为:
转 考
考生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需变更报考地点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向市自考办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经批准后,原已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1.省内转入 目前,我省考生可直接凭广东省准考证在省内异地报考。也就是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可直接凭原有准考证到我市报考(按旧生对待),并且不需要办理任何转考手续。但如出现准考证遗失、或姓名等数据变更的,则需回原地才能办理补办或变更手续。(2)对于省内其他市的在籍考生,如已在我市办理新准考证的,请持原准考证、原课程合格证书到原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然后持此表到我市考办办理转入手续,由我市考办送省考办审核。
2.省内转出 我市考生可凭在我市办理的准考证直接到省内其他市去报考,并且不需要办理任何转考手续。(2)我市考生如已在省内其他市办理了新的准考证,且希望将成绩迁往其他市的,请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市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自带)安排新的准考证号,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审核。
3.外省转入 考生在办理转考之前,先在我市作为新生报名,取得新准考证后回原地办理转出手续。约二~三个月后,考生可到我办查询,在确知转出省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深圳的准考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我办办理转入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由我市考办送省考办审核。
4.转至省外 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我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由市自考办送省考办。
改报专业
1.目前,我省已实行一证通行的办法,即一个准考证可到省内不同地方报考,也可以报考不同专业。考生如对本人现报考专业不满意,想改报其他专业,可直接用现有准考证去报考,原考试成绩有效,且不需办理任何改报专业手续(由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转为系统委托专业除外)。
2.考生如已另办准考证报考新专业,而又想将两个不同专业的课程考试成绩转到一起,则需办理改报专业手续。方法为:持两个专业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市考办办理改报专业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
免 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含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的正本和成绩表复印件一份(成绩表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复印,并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
2.凡1993年前毕业的各成人大专院校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除须提供毕业证书的正本和成绩表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到原学校教务处复印,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肄业、结业或退学证明)。
4.各类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的课程见《报考必读》上的《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注:所有以上手续办完后二至三个月,考生可拨“82294164”或到自考办查询,如已获得省考办批准,即到我办领取批件,作为今后办理毕业手续的凭证。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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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型 |
报考自学考试
学历层次 |
可免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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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 2、本科毕业生 |
本
科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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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学科、专业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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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
2、各类本科毕业生 |
专 科 |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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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类 专科毕业生 |
专
科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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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学科、专业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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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
本科、专科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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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 |
专 科 |
说明:
①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
③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④凡取得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二)课程。
⑤凡取得“西班牙语外语水平考试(简称DELE考试)”高级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号:0840)、第二外语(英语)(课程代号:0845)、第二外语(日语)(B)(课程代号:8473)、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号:8474)”中任一门课程。凡取得BEC初级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号:0796)。
5.凡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大专层次的英语(一)课程(课程代号:0012);凡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层次的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015)凡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Ⅳ)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CET6)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综合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795)。
6.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A)》(课程代号: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课程代号0019),省考委不再安排《计算机应用基础(A)》和《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
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号: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8.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号: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9.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号: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号: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网上下载转考、免考表格业务
为方便自学考试考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推出网上下载转考、免考表格业务,考生登录市招考网
http://www.51a.gov.cn/,打开《自学考试》网页,点击《自学考试转、免考申请》,选择下载表格,即可以将转考或免考的表格下载下来,考生按要求填写《转(或免)考登记表》。并到本市任何一个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点交有关费用(转考每人10元,免考每科10元),于每周二、四的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节带齐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和缴款凭证,就可以到市自考办(地址: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综合楼二楼服务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posted on 2006-12-0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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