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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0日至21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始发放申请表。受理申请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认定时间为5月14日-6月22日。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教师资格认定”中查询领取申请表和申请报名地点。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表原件两份,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证件照一张。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posted on 2008-05-12 13:28 donnaking 阅读(562) 评论(0)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最新资讯(过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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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被作者在 2009-02-20 20:37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