蟾宫折桂、金榜题名一直是封建社会读书人梦寐以求的理想,而状元则是历代读书人希望实现的最高境界。 +]
“状元”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当时实行察举征辟制,由三公等国家重臣推荐人才,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征辟时需要举状,开列名单、事迹,但不排列名次,状中有名的都称为状元。唐代至元代,状元渐渐被民间用做科举取士中成绩骄人的进士的称谓。直到明代初年,才由朝廷明文规定,殿试一甲第一名称为状元。中国唐宋以后一些话本、小说、戏曲的作者都以状元为重要题材,演绎了许多家喻户晓、感人至深的故事,并在故事里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清代女作家邱心如写的《笔生花》,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美貌聪慧的官宦之女姜德华为逃避应选秀女人宫的命运投水,被人救起后,女扮男装来至京师,适逢大比,考中状元,官至宰相,最后与未婚夫文少霞团聚。故事在皆大欢喜中结束。然而,历史上中状元是否真的如此简单呢?
众所周知,隋唐以至清末,科举制度成为众多士子进身的重要途径,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人才制度的重大改革。在汉代察举征辟制下,长官意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人才不能施展抱负;而魏晋“九品中正制”下,只有门第高贵的人才能出人头地。科举制的实施,使身家清白的读书人可以通过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跻身官场。此间,文章才艺固然是博取功名的必要条件,但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还必须经过重重筛选,最后才能获得京师会试、殿试的资格。前面讲到的“大比”,原是周代考查人口、官吏政绩的制度。据《周礼》记载:“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隋唐至清末,人们以“大比”一词泛指科举。到了明清两代,每三年进行一次乡试,于子、卯、午、酉年举行,称为正科。举行乡试之年,就称大比之期。
参加乡试,也是很麻烦的。首先要完成由童生到生员(即人们常说的“秀才”)的转变。清代要达到这个目的,要通过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
第一阶段为县试,是由各县县令主持的科举考试,多在二月举行。考前一个月,知县宣布考试日期,参试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与共同赴考的五人相互签立甘结,由本县一名禀生作保,证明考生确为本县籍贯,身家清白,不是娼妓、戏子、差役、奴仆的子孙,未居父母之丧,才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经过四、五场考试,合格者的名单送县儒学署备案,证明已获得府试资格。
第二阶段为府试,由府(或直隶州、直隶厅)的官员主持,考试多于四月举行,报名手续、考试科目与县试大休相同,合格者取得院试资格。 第三阶段为院试,是由各省学政(原称提督学院)主持的考试。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年八月由皇帝亲自选派,到任后,依据距其驻地远近,由近及远,依次按临各府县考试。第一年为岁试,第二年为科试,正场、复试各一,考中者即为生员,送人府、州、县办的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员,还要写出亲供,内容与报考县试相同(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并注明身材、相貌,由主管官员审核,加盖印鉴,报送学校。入学后,生员就要经常接受当地考官的监督考核。
清代生员又分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和附学生员(简称附生)三等。廪生须是岁科两试为一等者,每年可由国库支领白银四两,同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职责是具结保证童生为身家清白、非冒名顶替等;增生没有廪银,也不承担职责,地位次于禀生;附生是府、县学额外录取的生员。当考官考核生员时,依据六项标准:文理平通为一等,文理亦通为二等,文理略通为三等,文理有疵为四等,文理荒谬为五等,文理不通为六等。生员参加科试后,只有名列一、二等和三等中名列前茅者(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才能直接取得乡试的资格。其余名列三等的生员和因故未能参试的生员,在乡试之年七月下旬,可以参加学政主持的录科考试;录科未中及未参加科试、录科的生员,可以参加录遗与大收考试,被录取者,都可以参加八月举行的乡试。
乡试第三年举行一科,称为正科,遇有皇帝登基、万寿庆典等大喜之事,皇帝也下诏举行乡试,称为恩科。如果庆典恰逢正科,就以正科为恩科,正科则提前或推后一年,也有正科、恩科合并的情况。清代的乡试定制于八月举行,初九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每场均于第一天领卷入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乡试取中名额的数量,根据各地文风高下、人口多寡、丁赋重轻而多少不一,顺天府最多,达一百六十八名;贵州最少,仅四十名。九月放榜,名列正榜的称举人,他们要参加次年三月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会试。
posted on 2008-07-08 11:38
haokxjy 阅读(10)
评论(0) 编辑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