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探讨“礼”和“刑”。
礼,源于祭祀。
从《礼记·礼运》中,我们可以看到:“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fan)黍捭豚,蒉(kui)桴(fu)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说明礼源于人们用饮食供奉鬼神的祭祀活动。并且,王国维这样解释:“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蘴(feng)。推之而奉神人之酒澧亦谓之澧。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就是说,礼本是祭神灵和祭祀人鬼的器具,盛有玉;后来,供祭祀的酒也叫做礼;再后来,凡是关于祭祀的一切活动都叫做礼。
在祭祀活动中,人们形成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规范,以及对违反规定的人的惩罚。这种行为规范,就是“礼”的雏形吧!不难看出,它具备了习惯法的性质。到了西周,《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先君周公制周礼。”也就是说,周公制礼(注意:不是周公之礼)是西周的第一次大的立法活动。
刑,源于兵。
马克思说:“这些村民······在法律的帮助下相互帮助,合力攻击和防御。”(出自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05页)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人们常常认为这句话是说,庶人没有礼,贵族不会受到刑罚。其实,庶人——尤其是夏商周三代的庶人也有自己的礼,贵族也要受到刑的制裁。
我们先回到具体的语境:《礼记·曲礼上》:“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这句话说的是人们见面时怎样行礼。“式”说的是车上的横木。所谓“抚式”,就是一手扶着横木,一手行礼。整句话的意思就是:“国君和大夫见面了,国君行抚式礼,大夫下车行礼;大夫和士人见面了,大夫行抚式礼,士人下车行礼。”可是,庶人本来就没有车坐,“礼”自然就不适用于庶人——所以是“礼不下庶人”,庶人只要在地面正常行礼就可以了。
但是,“礼不下庶人”只是用于见面礼,扩大到整个社会的礼是不正确的。我们都知道,生活中庶人也有礼。比如,“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再如,“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庶人必须遵循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礼。
我们必须注意:“刑不上大夫”和“刑人不在君侧”是连在一起的一句话。如果我们分开来看,自然就会得出传统的贵族不会受到刑罚的意思。但是我们必须连起看看,这样我们就会得到贵族不受到肉体刑罚的意思。我觉得后一种理解更为准确。
根据周礼,诸侯亲自朝见天子叫做“朝”,派卿大夫前往叫做“聘”。一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大朝。想一想哦,如果贵族也受到肉体刑罚,那么在天子的大殿上面就会出现一群墨面的、没有鼻子的、缺胳膊少腿的人——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哦!
所以,“刑不上大夫”就是贵族不受肉体的刑罚。比如,《礼记·文王世子》中就记载:“公族无宫刑。”这就明确了,贵族不受宫刑这一类的肉体刑罚。但是贵族如果犯法,还是会受到刑的调控。比如周成王的叔叔管叔、蔡叔,因为参与武庚之乱,结果管叔被处死,蔡叔被流放。
这就是我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