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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eciation of Famous English Poems
英 语 名 诗 欣 赏
| 学习语言也要学习其文化,而诗歌是文化的重要部分,也是精华部分。所以有必要学习一下!! |
John Donne
近年来,学者们对约翰 邓恩 (1572~1631)的兴趣大增,尤其是现代派诗人艾略特对他更是推崇倍至。邓恩曾就读于牛津和剑桥两所学校,但未获任何学位。尽管他从其父处继承了一笔钱,但远远不能使他经济上获得自立。他不善经商,不得不以另一种途径在这个世界上立足。他只得依靠智慧、幽默、情趣、学识、勇敢以及别人的恩惠。他广泛阅读了神学、医学、法律和古典著作,因此在写作中,他有时显示出其不凡的学识、机智和幽默。
邓恩曾在欧洲大陆游历。也曾是宫廷中潇洒倜傥、前途无量的绅士。1598年,他被任命为伊丽莎白宫廷中最重要的一位爵士的私人秘书。他的仕途似乎一片光明。邓恩也能够逢迎那些达官贵人。但是1601年,他的人生出现了重大转折。他与一位17岁少女秘密结婚,由此毁了自己的大好仕途。二人虽婚姻美满,但他上层的朋友们对他耿耿于怀,不肯原谅他。那们爵士解除了邓恩的职务,并命人逮捕、拘禁了他。获释后,邓恩不得不干各种差使,以供养妻儿。30多岁的邓恩已风光不再,他疾病缠身,穷困潦倒,郁郁不乐。
邓恩出身于天主教家庭。开始他曾经断然拒绝担任神职。1615年,邓恩终于成为一名卓越不凡的英国车教牧师。他的玄学风格,大胆显露的博学多才,以及机智和幽默,都在他的布道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1621年,他成为圣保罗大教堂的教长,有多篇优秀的布道文得以流传下来。不难理解,邓恩一生中创作了大量的宗教诗。邓恩的诗歌与其前人和同龄人的作品迥然不同。伊丽莎白时代的诗歌大多讲究雕饰,意象华丽。邓恩通过使用一种更注重智力的比喻,激情与推理融为一体,而给诗歌重新注入了活力。他创造了极为凝炼意象,这些意象通常包含包含着一种戏剧性对比的因素。他在诗中嘲笑传统的爱情诗的陈词滥调。邓恩不仅在意象和观念上作大胆的实验,而且在诗的节奏和诗节形式也作创新。本 琼生曾经说到:“邓恩在很多方面是世界上第一诗人。”
邓恩与他其后的模仿者通常被称为“玄学派诗人”。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读者对他的作品重新进发出巨大兴趣,仿佛发现了一块埋藏在地下的宝玉,并且立即对现代诗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时的诗人对邓恩所代表的那种诗风如饥似渴,想极力摆脱19世纪末浪漫主义诗歌的陈腐的语言。所有这些,都使邓恩在英国诗人中的地位产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邓恩被公认为文学大师。艾略特对他情有独钟。二者的诗风有颇多的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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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灌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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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but this flea, and mark in this,
How little that which thou deniest me is;
Me is sucked first, and now sucks thee,
And in this flea our two bloods mingled be;
Thou know’st that this cannot be said
A sin, or a shame, or loss of maidenhead,
Yet this enjoys before it woo,
And pampered swells with one blood made of two,
And this ,alas, is more than we would do.
Oh stay, three lives in one flea spare,
Where we almost, nay more than married are.
This flea is you and I, and this
Our marriage bed and marriage temple is;
Though parents grudge, and you,
we are met. And cloistered in these living walls of jet.
Though use make you apt to kill me
Let not to that, self-murder added be,
And sacrilege, three sins in killing three.
Cruel and sudden, hast thou since
Purpled thy nail in blood of innocence?
Wherein could this flea guilty be,
Except in that drop which it sucked from thee?
Yet thou triumph’st and sy’st that thou
Find’st not thy self nor me the weaker now;
“Tis true; then learn how false fears be;
Just so much honor, when you yield’st to me.
Will waste, as this flea’s death took life from thee.
瞧一眼这只跳蚤吧,
再联想一下我的要求是多么的渺小呀,
却被你回绝了先是咬了我,然后又啮你
于是我们俩的血液混在了这只跳蚤里你是知道的,
这不能算是一桩罪孽,一种羞辱,或者处女膜的破失
可是这小家伙,在求婚之前
它就已经好好享受怀上了饱饱的肚子,
里面是俩口血合成了一口可这,
哎呀,却是我们俩人所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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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且慢,手下留情吧,
为这一只跳蚤里有三条性命在它身上,
我们其实是基本上已经结成了婚姻
这小东西即是你来又是我,
它还充当婚礼的殿堂和洞房
尽管他们的母体悭吝不与,
而你我却相遘同隐在这墨玉一样的生命之墙之后
哪怕习惯使你随手就要灭了我吧
却别把你的一条生命也搭上啦而且伤天害理,
三条性命就是三造罪孽呀
你可曾,残忍突兀,
天用无辜的鲜血染紫过自己的指尖?
这只跳蚤大罪到底是什么
它不过从你身上的吸出了那么小小一滴
可是你一举得胜,
并且得意地说道我发现现在咱俩谁也不比谁更柔弱对呀,
现在你知道害怕是多么虚假错谬向我投降之时,
你将感到的惭羞
也就象这死去的跳蚤带走的生命零头不值一愁
Woman Catching Fleas. c.1630


Notes:
1. thou:在古英语里,是表示you 的主格形式。
2.thee:在古英语里,是表示 you 的宾格形式。
3.And in this flea our two bloods mingled be:这一句是这首诗的关键句,道出“在这只跳蚤的身体里,我们两个人的血液相互交融。”
4.Oh stay, three lives in one flea spare:“哦,你先等一等,不要掐死这只跳蚤,因为它(吸了两人的血)集三条生命于一身。”
5.grudge:厌恶,怨恨。
6.use:=habit, 习惯。
7. sacrilege:亵渎神圣。
8.hast:在古英语里 ,相当于 have 的第二人称单数的现在式,主词为 thou
9. purpled thy nail: thy用在古英语里,相当于your,你的。掐死了跳蚤,所以鲜血染红了指甲, 变成了“紫色”。由此可见,诗人的语言非常滑稽有趣。
回答可见译文,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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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首诗中,诗人将亘古传诵的爱情比拟为跳蚤,男女双方通过一种特殊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它先吮吸你的血液,然后是你,我们的血液在它体内融合在一起。”这样跳蚤的体内就成为情侣秘密举行婚礼的场所,而跳蚤身体的膨胀象征着怀孕的妇女,这说明这对情侣在没有正式结婚之前便已享受了肉体之爱,而此种行为是被世俗所不容的,是“足以令少女失掉首级”的“罪恶和耻辱”。所以诗中的情侣不敢将他们的关系公诸于世。而看似渺小的跳蚤却远比他们要勇敢得多,它“在求爱前尽情享乐”,而且敢于将自己“膨胀”的身体显露在人们面前,即使它最终惨死在“染上紫色血液”的指甲下。相比之下,渺小的跳蚤瞬间显得比自诩为强者却又畏首畏尾的人类强大了许多。
《跳蚤》可以说是一首让人过目不忘的玄学派诗歌,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对美的东西有着偏爱的人来说,跳蚤的意象实很难让人喜欢起来,相信在文艺复兴时期这样的意象也是有些另类的。而这种效果正是多恩所希望的。将跳蚤的身体看作是可以提供隐居场所的“城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跳蚤既吸了“你”的血,也吸了“我”的血,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已经融合为一体,而这样的结合是外人看不到的,因此就不会被人们冠之以“罪恶和耻辱”之名。但很可惜的是,最后女方杀死了跳蚤,也就掐掉了双方的联系,爱情的坚贞不渝受到了置疑,这就符合了多恩爱情诗歌的另一题材:对爱情的否定。
Original text: John Donne, Poems, by J. D. With elegies on the authors death (M. F. for J. Marriot, 1633).
First publication date: 1633
Form: Italian Sonnet (Variant)
Rhyme: abbaabbacddc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