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


设计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种所涉及因素的复杂关系。 这种反映很可能是一种参与设计的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的表现。比如MVRDV设计的那个立面上挂着很多大盒子的住宅, 那些大盒子就是住宅总面积的需求和层数和占地面积等限制因素之间的相互矛盾的一种反映。 比如我们的平时常见到的那种树阵广场就是同样反映出来对植物的需求这种因素和对活动空间的需要这两种因素之间的关系。

当然也可以理解整个建筑为一个各种因素相互矛盾相互影响的反映。

不过很多方案对各种因素的关系的反映没有另外一些建筑来得直观或者让人容易察觉。比如我们把MVRDV那个房子改成一个倒梯形, 尽管同样考虑了这些因素,满足要求, 但结果很可能会来的没有这么惊世骇俗了,也就是人们没法更直观地感受到这种几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我们不能说房子没有反映这些关系, 只能说在我们进行整合的时候,没有采取一种更好的整合方式把这种关系更好的反映出来(以一种更能够让人感知的方式)。


当然还有另外一些情况,习惯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比如我们做了一个城市立交桥, 上面的车东西方向开,下面的车南北方向开, 我们会觉得很平常很普通,就在这种普通之中,这个桥和这些行驶的车已经反映出了东西方向行驶和南北方向行驶这两种因素之间的关系。 在北京生活的人可能从来不会感受到这些,因为大家一出门都会见到这种立交桥, 相反,如果一个古代人来到现在,看到立交桥他可能会对这种反映有特别强烈的感觉。 这也说明这人们对这种反映的感觉(灵敏度)是与他们的习惯有关的。是不是可以打个比方,一个天天在圣索菲亚大教堂值班的工作人员可能不会特别感觉到教堂室内空间有多么巨大, 但是一个像我这样从来没有去过的人很可能一进去就惊呆了。 再说北京,虽然大家没有体会到刚才我说的感受,但肯定能体会到一到上下班高峰时期立交桥那儿总是那么堵, 都快烦死了。 这其实也是感受到了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可能会是通行需求和车流压力之间的关系吧。但这也好像也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了。


最重要的是这种表现的可感知度还取决于我们在把这些因素整合的过程中所采取的那种规则。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设计规则把这些因素“复杂化”
1。可以想办法把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更明显的表现出来。
2。可以把各种因素进行排列,以某种角度纳入设计之中,使他们之间有一些交叉,重合,形成一种复杂性。 (打个比方,重组这些因素很可能就像我们把火柴一根一根地从火柴盒里拿出来,用胶把他们粘成一个空间的线的构成,有的互相平行, 有的相交,有的是空间异面直线)

比如我们要做一个城市广场, 要解决周边居民的活动场地问题, 又要提供一个区域的标志, 那么这个城市广场设计出来就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它既反映了居民需要活动的需求,又反映了城市需要标志的需求。   怎么样就反映出来了呢? 当周边居民正在散步,小孩子在玩耍的时候,这就是对第一种因素的反映,当你从远处一眼望见广场中间的雕塑,意识到你来到了这个区域的时候, 这就是对第二种因素的反映。 与其说反映,不如说是对该广场的一种不同的解读(也可以是使用,观察,或者感受)。

当然你肯定会质疑上面的例子中的所谓的反映,因为尽管可以说从整个广场的角度来看,同时反映了两种因素。 但这司空见惯,我们无法感知到这两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但如果在整合各种因素的时候换一种规则,把那个城市标志做成一个人可以上去的瞭望塔,下面还和人们活动的广场连在一起,做人可以把在个塔底层或者上面活动, 还可以上塔去看一看城市风光。这样一来, 这两种因素就在整合之后产生了一种联系。

结果:这个广场对两种因素有相应的反映, 但同时这两种能让人意识到的反映有一个交汇~ 就是那个塔! 换句话说,就是塔作为广场的一部分同时反映出了两个因素,当你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的时候,你会感知到它分别的反映,而且同时!你还会意识到另外的反映的存在。 这样,这样一种可以被感知的复杂性就形成了。

你会从这个塔上感觉到一种复杂度。 很难用言语来表达,因为它同时有两种反映。

如果你再在塔上面安上灯,使它能给广场提供照明,那它又有了第三种反映——城市灯光。

同样,你可以把这些灯设计成不同的颜色,用灯的不同颜色代表当时不同的温度,这样,城市温度这个因素也被纳入了这其中!

想一想,现在你有能同时感知到四种不同的因素的可能。很有可能你没有仔细想过到底有些什么,只不过不同的人,或者一个人在不同的两个时刻,意识到了某个方面。 甚至是有可能一个人同时感受到了这两个或者多个方面的因素。 这些因素被联系了起来,让它们之间有了交叉,而交点就是那个塔。


我自己经常会问自己: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也经常试图找到个种理性的方法来回答一下自己,满足自己对于寻求“确定”的愿望,也就是要找个理由说服自己。 但似乎理由都不足以充分解释这样做的一种愿望和冲动。 但最直接的感觉就是“有意思”,或者“真好玩”。或者“唉?原来是这样啊~”

1。首先产生的是一种对经验的挑战,也就是两种在经验中很不容易碰到一起的因素被同时在一个物体上感知到了。 会很奇妙,引起人的好奇心,让人有全新的体验。(举个例子, 有一天在一个店里看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打火机, 做成一个可爱的小猪的形状,平时看不出来是打火机,但是一按的时候,火就会从小猪的鼻子里喷出来,第一个反映是真有意思! 这样,打火机和小猪这两种因素就在这样一个东东的身上被反映出来了)

2。另外人们在感受到一个因素的同时会不自觉地同时感受到另外一个因素,因为反映了一个因素的那个物体同时也反映了另外一个因素,这样,人可以感知到一种复杂的存在理由——或者可以简单地称它为“复杂感”。 甚至有的时候,如果这样一种复杂感体现在空间上面,你很难说清楚你到底感觉到了哪一种因素,因为它们对于你来说和你之间的关联的重要性都是相同的(也就是你不倾向于去体验哪种反映),这时候,这种感觉会让人有一种无法判断的复杂感。

3。在这种体验过程中, 人们将会无意识地感觉到一个设计存在的多重理由。其实又是一种心理感受上的复杂度。

4。在这种体验过程中,人们会感知到一个设计存在的多重理由,这也是一种对于整体一种认识方式。 对多方面的感知会给人一个机会来同时感受到一个事物其它的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存在。这样,比起对某一因素的单一的感知,这是一种对于整体的感知,可以感受到一个事物以一个整体的形式存在的状态。

posted @ 2007-01-12 19:23 samjet 阅读(1317) 评论(9)  编辑  收藏 网摘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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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7-01-12 20:56 | hfb
我想提出几个问题请笔者告之:
首先,物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么一个东西同时反映了这么多的因素,究竟这些是人思想意识或是经验的反映呢,还是它本身就是一种存在,例如(前面提到的广场上的雕塑,或是钟楼。。。)我感觉,钟楼就是钟楼,如果你把它赋予了多重属性,纯属人的意志的反应,所以应该是仁者见仁的事情。
其次,我知道你的思想来源于透明性理论,就是事物属性的复杂性和多重性,但是究竟这种透明性理论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呢,范斯沃斯住宅的透明的大玻璃,体现了空间的透明性,但这种时空错乱的感觉又好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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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2007-01-12 22:42 | samjet
笔者一会直接去你们屋告诉你去~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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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7-01-12 23:22 | twelve
太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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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7-01-13 19:40 | manyi
似乎笔者在文章开头讲着关于开始的故事,有些像一个神话.在设计和一般化之间徘徊,用来解释现在.
但是我们是否必须要有一个自己的神话呢?
很多人都是相信别人给的,或者是世代传下来;自己搭建未免过于艰难.
后面回到了泛透明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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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7-01-16 20:24 | SS
看了之后,有一点不明白,就是这种透明性的意义。
既然由于“透明性”,那么一个事物可能是多种因素交织之后的结果,于是当我通过“透明性”的原则去认识这个事物时,我会发现,这个事物既可以这样的方式去解释,也可以那样的方式去解释。事物突然之间变得如此复杂与不确定,解释它变得很困难。

诸多解释不如不解释。认识的结果变成非认识。这样,事物真的变成透明了,我的眼中空无一物。
但是,这个世界分明是活生生的。

可能我没有理解你在文中所言,更可能没有理解“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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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楼主]2007-01-17 02:05 | samjet
谢谢师师的回复, 首先要说你理解的比我理解的清楚多了。

当然,如果试着要去描述这种感受的话是不可能的。 就像我们无法用文字精确描述你长的样子一样。

另外不要惊讶,你第二段你写的我看不懂。

人很少机会能精确分析出自己的感受,我也不是在尝试去一条一条分析。 我只是要确定这种状态的存在和它对人造成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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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7-01-17 11:16 | SS
我刚看完Rowe的那篇文章。“看完”的意思是阅读了好几遍,仅仅知道他所要讲述的对象是什么。
可能是我太“认真”,不过也大概知道一些可能是你我看待事物方式的差异。
这种差异,大概有点像加歇与包豪斯的差异一样。
正如Rowe文章所言及的,加歇的特性在于有意制造了几层平面所展现的与空间实际存在之间的联系,而包豪斯则更强调平面本身的特性。
换言之,前者是事物之间的求同存异,普遍联系,而后者是逻辑;前者是现象的,后者是形而上的。(不知道这点是否也可以解释现代主义后来发展一些情况)

“诸多解释不如不解释。认识的结果变成非认识。”——事物的复杂性可能都会被意识到,但仅仅知道事物是复杂的是不够的;事物的复杂性决定生成原因的复杂性,但是,这样一来,当我们去认识事物时,我们可能会面对如海一样的关于事物的信息而不知所措;最后是,我们的认识能力有限,不可能掌握所有,那么,我们已掌握的会不会只是偏见,而非真理?(在这里,我是抱着形而上的观点的,即追求事物的终极因)

哲学史课上,老师谈到现象学时,写了这一句话:克服偏见的偏见。真如我刚才所言的,我可能不太可能掌握所谓的真理并认识这种复杂的事物,那么,我就从事物的某一个片断开始,并由此展开对事物的认识;这样做,不是去给一个事物下一个定论,因为这种方式注定不可逃离心中预定的假设(偏见);我想打开的只是这个层面背后下个层面,有点像“透明性”。我感觉,在这里似乎我又开始和你接近,走向现象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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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7-01-17 11:19 | SS
顺便补充,形而上是具有很强的排他性的。非真则假,有或者无,一或者多,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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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楼主]2007-01-17 16:49 | samjet
sORRY, 你说的这些我基本看不懂, 而且也很少会去想这些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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